距离集中供暖的日子渐进,记者11月7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冬因供暖部门造成的暖气不热有了退费新规。较之以往,新规对温暖标准与退费比率做出了详细划分。
新规中供热不达标的室内温度被划分为:低于16℃高于14℃(含l4℃)、低于14℃高于12℃(含l2℃)、低于12℃高于10℃(含l0℃)和低于10℃4个区间。对应的退费数额为:相应天数的25%、50%、75%和全部采暖费。
供暖部门表示,用户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办理退费手续。对逾期者,热力公司将在收取下一供暖季暖费时核减天数。
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今冬起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退费标准将被列入供暖合同。供暖温度的测试,初测方为热力公司,如有争议,用户可委托法定机构二次测温。
另据记者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获悉,供暖企业与所有居民用户签订一对一合同的承诺,因时间仓促被迫“流产”,今冬仅能够在个别“试点”区域推行。
此前,供热企业仅与小区物业签有合同,与终端居民之间供需权利责任不清晰,屡屡出现相互扯皮的难题。特别是居民用户遭遇供暖不热时,退费无法可依。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公司正参考青岛相关规定拟订郑州供暖合同,就供需双方责权利进行清晰划分。
“用户合同应在供暖前签订,但距离11月15日已没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十多万用户的签订工作。”该负责人说,“今冬将在郑州市内选定约10个小区为‘试点’,积累经验,在下一个采暖期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