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各城市将签订供热计量改革目标责任书 2008年采暖期内,各地要确立按用热量收费的价格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建设、环保、物价、财政等部门在供热计量改革中的任务和目标,并纳入对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建立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保证供热计量改革任务的完成。这是自治区建设厅近日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若干意见》时突出强调的一点。
目前,我区供热计量改革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部分城市还存在供热计量改革监督管理不到位;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欠账较多、既有居住建筑和办公楼供热计量改造进展缓慢;热源热网难以满足供热计量技术要求;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
新疆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求各城市必须签订供热计量改革目标责任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尤其要在分解落实供热计量改革具体任务的过程中,加大协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施工和办理验收手续,新建建筑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还说,建立按用热量收费的价格机制,是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又一个关键所在。尚未制定两部制热价(即热价分为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和出台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的城市,必须在2008年采暖期内制定出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的城市,对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用户,要按照两部制热价实施供热计量收费,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