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的下降,供暖成了兰州市民心头的一块心病。大量市民反映家中暖气不热的问题,就这些情况进行了走访,结果发现,这些反映家中暖气不热的住户,其实在近几年里他们一直都在反映,但问题就是得不到处理。城关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入住静安门外33号已经10年了,由于供热部门采取的间歇性供暖,自入住以来,这里的暖气温度就一直没有达标过,室温最高仅有11℃,白天呆在家里还得开电暖气。
相关人士解释,从供热站1.5米之外至住户家中的管线产权由房屋产权单位及物业或住户所有,其维修归用户负责。而大部分老楼区的旧家属楼,其供热管道及配套设施自从楼房建起安装后,至今没有进行过清理及维修。由于产权单位及物业的“缩水”服务,加上住户从不对自己家中的管道及暖气片进行清洁处理,导致管道设施年久失修,有的管道及暖气片出现腐蚀泄漏或堵塞现象,这样很容易造成补水过大、水温降低甚至不能正常运转,以至影响供暖质量。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24小时以上供热质量不达标并经供热管理机构核实,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内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半额热用费;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上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全额热用费。
但笔者想问的是:供热单位责任室温低可退费,其他原因造成的低温如何保障呢??是否在响应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口号下,相关部门能够解决些实际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