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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加强供热管理保障安全通知 供热质量不行清除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1-14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浏览次数:214

      今冬供热以来,受煤电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吉林省供热形势十分严峻。现仍存在个别企业设备故障影响供热、供热质量下降等问题。为保证今冬群众的正常用热、春节期间的安全供热,吉林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保障供热安全和质量的通知》。

      《通知》要求,供热锅炉、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必须经过质检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供热单位司炉、运行、维修等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均要制定供热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维修抢修设施、设备和队伍,随时处理解决各类突发故障,确保持续供热。督促供热单位加强对供热锅炉、热力井、换热站、老损管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和维护工作,防止大面积供热中断事故的发生。

      各级供热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随时掌握各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居民室内供热温度,对不达标的供热单位要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较多,供热质量经常不达标的供热企业要加强监管;对连年供热不达标单位可依据供热特许经营合同清除出供热市场。

      各部门和单位设置的维修、抢修和监督投诉电话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对供热单位不按规定要求服务的行为,要对其提出改正意见,不予改正者要进行严肃处理。要坚决制止供热企业不允许用户报停、乱收费等行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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