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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品房销售必须公示节能信息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18  来源:城市快报  浏览次数:253

  商品房销售 必须公示节能信息

  新建住宅执行三步节能标准 规划建设部门全程监管建筑节能


  本报讯 如今的购房者,在关注房屋地点、价格的同时,也越来越关心房屋的节能性。从建设部门获悉,新建住宅须严格执行三步节能标准,今年市区两级质量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新建建筑节能将实施全过程监管。


  明年中心城区住宅实现三步节能


  所谓“三步节能”,就是建筑供暖能耗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第三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年强制执行的,在1980年至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30%;2002年3月1日起在本市强制执行的第二阶段节能标准,已将住宅能耗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20.5瓦。市建委节能办相关负责人称:“按照国家规划,节能设计从2005年进入到第三阶段,降低能耗65%,对新建的住宅要求建筑物耗能指标达到每平方米14.4瓦以下。”


  本市是全国率先推行新建住宅三步节能技术标准的城市之一。本市计划到2010年,中心城区新建住宅要全面实现三步节能标准,其余地区达到65%的目标。


  销售商品房现场公示节能信息


  市建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将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限至商品住房全部销售完毕为止。公示内容包括: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名称及其代号;建筑结构类型、主体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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