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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改造旧住宅区 水电热应分户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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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30 来源:
山东电视台
浏览次数:
220
根据新出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配套设施不全的旧住宅区,将进行改造整治。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以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的改造资金,由政府承担。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等设施的改造,应当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这部分的建设支出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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