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资讯 » 市场动态
 
市场动态

新疆自治区建设厅:热计量强制改造面积184万平米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15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246

      天山网讯(记者祝慧容报道)为节能降耗,加快热计量改造步伐,自治区建设厅要求,2009年新疆必须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184万平方米的任务,其中乌鲁木齐必须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

      5月15日,自治区建设厅通报了前段时间对全区城镇供热计量改革督察的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如:个别地区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启动资金,用于公共建筑的热计量装置采购,个别城市将全部启动资金用于某一项工程;2009年供热计量改革的计划措施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启动资金没有按时下拨使用。

      其次,2008年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欠账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政策不配套,热计量装置安装后不能按计量收费,部分城市缺乏积极性;热计量产品难以推广,虽然分户热计量表设计、审图到位,施工预留了安装位置,但大部分都没有装热计量表;部分新建建筑有计量,但可调、可控的装置不配套;喀什地区、克州、博州和克拉玛依市新建建筑全部没有安装热计量装置,其余10个地州市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面积共计447.05万平方米,仅占2008年新建建筑面积的24.8%。

      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工作进展缓慢,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缺口过大,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到位。同时,部分地州对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的技术路线不熟悉,无法指导和推进当地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工作。热源、热网普遍不能满足供热计量要求。除库尔勒市、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石河子市、阿克苏市部分热源热网启动了动态平衡调节改造外,其他地区热源、热网、换热站供热计量改造均不能满足供热计量动态平衡调节要求。“两部制”热价研究制定工作滞后,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大多数城市没有进行供热计量试点,缺乏制定价格的基础参考数据。

      同时,供热企业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个别地州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只注重计量,没有在可调、可控上下功夫;没有发挥供热企业在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中的实施主体和收费主体作用,供热计量器具的选择、安装、调试、验收均无供热企业参与,导致供热企业对建设单位安装的计量装置不认可,不能实施计量收费。

      对此,自治区建设厅要求,今后,我区要严把新建建筑关,杜绝再欠新账。同时,2008年没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任务的,要与今年的改造任务一起完成,使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共享节能效益,确保我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 行情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