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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强推供热计量系统 热泵技术供热增长迅速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5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浏览次数:217

      早在2006年,沈阳市就已不再单纯靠烧煤供暖,而是靠浅层地能、太阳能等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度过了寒冷冬天。从今年3月1日起,沈阳市实施《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将建筑的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暖通、电气节能等节能信息进行公示。

      据辽宁省建设厅科技处负责人介绍:截止到去年底,全省热泵技术应用面积累计达到383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8%。去年,该技术在全省14个市全部推广,应用面积1791万平方米。今年,我省提出热泵技术和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应用面积要分别达到1000万和3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率都要达到100%,沈、大两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执行65%的标准,其他城市在执行50%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执行节能率65%的示范试点。各市新开工的居住建筑执行节能率65%设计标准的建筑规模要达到20%以上。

      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部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我省开始起步。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节能、平衡及热计量改造等4项内容。 2007年,建设部给我省下达了24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要求2011年前改造完成。 2008年,全省完成63.66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今年,我省计划完成76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 
      据了解,2008年11月底前,沈阳、大连、抚顺、营口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及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改造面积1083.97万平方米,已实行按表计量收费1077万平方米,占城市供热总面积0.02%。

      民用建筑强制推行供热计量系统

      用多少热量付多少费用,这是老百姓期盼的。目前辽宁8个城市推行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因受诸多因素制约,改造进度及面积都受到影响。 
      今年,我省要在民用建筑中强制推行供热计量系统。凡是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及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要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要满足分栋计量和分室控温要求。 
      按照规定,2007年8月1日以后,凡新审批的建筑项目,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按照供热计量进行设计;凡不按热计量系统进行设计和不安装经首检合格供热计量系统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经统计,截止到2008年11月底,我省已实施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982.9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42.2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40.73万平方米,均未按用热量收费。

      沈阳市提出,新建楼盘在设计阶段就要按国家标准设计出供热计量设备的方案,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必须按照规定安装,热量表可以暂不安装,但必须预留出位置,违反此规定将不予对新建楼盘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也就办理不了产权证。供热单位负责采购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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