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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按热量计费“箭在弦上”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23  来源:大河报  浏览次数:226

      据新华社石家庄10月22日电记者从22日在唐山举行的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采暖期前,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另外,2010年采暖期前,所有北方城市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现状:供热计量改革缓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目前供热计量改革主要存在新建建筑热计量设施欠账严重等三方面问题。

      第一,大量的新建建筑没有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或者安装的是质劣价低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无法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第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缓慢。大部分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没有进行供热计量改造。有的只安装了楼栋热量表,没有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有的选用了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计量装置。

      第三,供热计量收费不到位也是目前供热计量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多数城市没有计量热价,无法进行计量收费。有些地方即使开展了供热计量收费,但总体上还只是处于试点阶段,面积少,分布散,系统节能效果差。

      措施:相关省份立下“军令状”

      目前,我国开展供热计量的城市有40多个,已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建筑面积达到2亿平方米,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4600多万平方米。

      仇保兴表示,从今年起,各地要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各项工作,将按热计量收费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做到“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10年前完成北方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1.5亿平方米,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其中2009年要完成改造任务6000万平方米。相关省份都要分解落实今明两年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任务,并与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对新建建筑和进行了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仇保兴说,从明年起,凡是未能完成供热计量工作五项目标任务的城市,不得申报“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国家级奖项的评选,与此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这些城市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进行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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