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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运城供暖不调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1  来源:黄河晨报  浏览次数:204
      黄河晨报讯 (记者 张宏展) 2009年冬季运城供暖价格维持去年标准,不做调整,即大暖每平方米16元,小暖每平方米13元。这是记者昨日从运城市物价局了解到的。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并经山西省物价局同意,日前运城市物价局、运城市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办公室联合下发“运价管字【2009】208号文件”,对今年的“大暖”、“小暖”价格做出了明确规定:
      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运城市区集中供热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仍为每平方米采暖期16元(建筑面积);实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实行“两部制热价”,总热费等于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之和,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采暖期8元(建筑面积),计量热价为每吉焦25元;住宅小区锅炉供暖价格仍按“运价房字【2008】204号文件”执行,最高不得突破每平方米采暖期13元的标准(建筑面积)。
      运城市物价和集中供热供气部门要求,供热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生产运行成本,采取有效措施,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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