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11月21日消息 11月18日,银川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2009年城乡低保户和部分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办法》。《办法》首次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属、1至4级伤残军人、在乡伤残军人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城市低保家庭最高可享受1235元的补贴。
去年,银川市共拿出657万元用于2万户城乡低保户采暖补贴。今年,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类补贴、先缴费后补贴的原则,补贴范围主要为市辖三区2009年10月31日之前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新增的优抚对象。
补贴标准分城市集中供热和非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补贴标准分别为: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建筑面积65平方米、每平方米3.8元补贴采暖费1235元,超出面积部分按3.8元/月/平方米自行缴纳,不足的按实际面积给予全额取暖补贴;孤儿一次性给予300元/人补贴;低保金每人每月在151元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每户给予750元补贴;101-150元的给予500元补贴;51元-100元的给予300元补贴;50元以下的,给予100元补贴;对因特殊情况家庭中一人纳入低保范围的,给予100元/人一次性补贴;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属、1至4级伤残军人采暖费全免;在乡伤残军人按实际采暖费减免60%。
非集中供热补贴标准为: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给予一次性800元/户补贴;孤儿给予300元/人补贴;享受低保金在151元(不含生活补助)以上的给予500元/户一次性补贴;101-150元的给予400元/户补贴;51-100元的给予300元/户补贴;50元以下的当年度给予100元/户补贴;特殊情况的给予100元/人一次性补贴;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属、1至4级伤残军人,给予1000元/户补贴;在乡伤残军人给予800元/户。农村低保给予200元/户补贴。城市分户自行计量供暖的低保家庭按城市非集中供暖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程序为,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属、1至4级伤残军人、在乡伤残军人申请采暖补贴的,需持采暖缴费发票、房产证、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经调查确认逐级审核后,补贴款打入个人账户;对无住房租住、借住他人住房的,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认定后,按标准给予补贴。非集中供热的补贴对象和农村低保户则由居(村)委会按标准分类造册,张榜公示逐级审核后发放。
集中供热的采暖补贴申请发放从12月25日开始,明年4月30日结束,逾期不申请的不予补办。非集中供热的采暖补贴逐级审核后,经财政核拨资金后发放。(记者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