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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共机构浪费能源将问责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19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浏览次数:177

  本报讯(记者黄颖)办公室人走灯亮、电脑处于待机状态,对此类公共机构的能源浪费今后将采取问责制。记者日前从省法制办获悉,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对公共机构的用电、用水、燃油等能耗实行量化考核,对公共机构节能措施不力将追究责任。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我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政府规章,该规章的施行表明,今后我省公共机构强制降耗将有章可循,节能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公共机构节能的量化考核,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依法节能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水、电、燃油等能源,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

  据介绍,此次纳入考核的公共机构,涵盖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管理办法》要求,对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并实施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制度,督促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的范围内使用能源。

  公共机构应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对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还对公共机构节能措施有了细化规定: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时间,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建立办公用电巡查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夏季空调使用不低于26℃,冬季温度设置不高于20℃,工作时间提倡空调每天晚开一小时,早关一小时。办公室尽量采用自然光,做到人走关灯,无“长明灯”、“白昼灯”现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将通过举报电话、网站等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对于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不能充分说明理由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予以通报,并对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能源严重浪费的,财政部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压缩其1%至5%的公用经费。对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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