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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供热收费将推行按用热量计价 逐步取消面积计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22  来源:东北网  浏览次数:193

  东北网4月21日讯(记者 孙晓锐)记者从21日召开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10月1日起,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将一律取消以面积计算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根据会议要求,在今年供热期来临之前,各地必须出台按计量收费的政策和收费办法。各地新建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必须强制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收费要求,不装热计量装置的不予以市场准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各个环节对新建建筑进行严格把关控制,对不实行热计量的不予通过。对相关部门违反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证、批准预售、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初始登记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违规企业要责令限期纠正,并列入黑名单,整改完成前,不得参与行业内市场经营活动。

  此外,开发商及其他单位均不得自行采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对热计量器具要强化认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各地已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开发商及有关单位要及时与供热单位联系,取得供热单位验收确认后方可交付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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