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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从10月1日起新住宅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23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浏览次数:202

  黑龙江新闻网讯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将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在供热期来临之前,各地政府必须出台按计量收费的政策。这是记者22日从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

  楼盘未安热计量禁售

  按照要求,各地新建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必须强制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并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收费要求。

  政府是责任主体,主管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开发商是直接责任人,安装热计量的费用将打入建房成本。不装热计量装置的楼盘不予以市场准入,对违规企业要责令限期纠正,并列入黑名单,整改完成前不得参与行业内市场经营活动。

  将纳入政府考核范围

  各地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的实施主体,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和维护管理,负责保证质量。开发商及其他单位均不得自行采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对热计量器具要强化认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各地已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开发商及有关单位要及时与供热单位联系,取得供热单位验收确认后方可交付运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的同时,将供热计量改革作为推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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