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邸东芳)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促进建筑节能,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该实施意见,从2010年开始,本市新竣工的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最终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利用三年时间过渡为按热计量收费,即在2012年采暖期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全部过渡为按热计量收费。
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本市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要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发挥国家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2010年1月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不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计量装置初次安装费用纳入建房成本或改造费用,维护管理或更换费用纳入供热价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