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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竣工建筑全部按热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8  来源:新疆电视台网站  浏览次数:198
  2012年年底前,新疆各地州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将全部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乌鲁木齐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也将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从而改变我区建筑供暖期间按面积收费的历史。
  10月2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的供热计量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2011年,全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会议要求,各地州要尽快出台供热计量价格,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按30%执行,按热量收取的计量热价按70%执行。2012年年底前,各地州必须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十二五”期间,在新建建筑全部实施供热计量的基础上,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市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将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南疆三地州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完成50%供热计量改造,其他地州市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完成80%供热计量改造,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从今年开始,供热计量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将纳入到自治区对各职能部门和各地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对没有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任务、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低于集中供热总面积25%的城市,将取消自治区建设系统重要奖项的获奖资格。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鸿要求,各地州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建筑一律不予供热。对具备收费条件而拒不执行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甚至收回供热企业经营权。
  截至今年4月,全疆热计量装置面积达2142万平方米,但实施热计量收费的仅有239万平方米,占热计量面积11.15%。目前,全区5市7县出台了两部制热价,但只有乌鲁木齐和昌吉的部分建筑实施了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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