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日照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物价部门对于市区2010-2011年度的供热价格不再调整,居民供暖价格每平方米为24元,蒸汽价格为150元/吨;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为33元,蒸汽价格为237元/吨。对供热范围内,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按居民供热价格执行。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继续执行每平方米16元的优惠价格。
对高层及多层带电梯的住宅楼供暖面积按建筑面积的85%计算,其他供暖计费面积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房改房按房改面积计算,商品房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
此外,今年下岗职工不再享受优惠价格。
热用户需在供热开始前按现行面积收费办法预交热费,供热结束后按两部制热计量收费办法进行结算。居民用户当按两部制热价结算热费高于按面积结算标准时,执行按面积收费标准;低于按面积计算标准时,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差价。 (贺超赵恩霆 张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