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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居民建筑热计量改造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2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197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市发改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网民有关供热计量问题时表示,北京从今年开始启动居民建筑供热计量改革。按照热计量改革时间表,北京居民住宅楼热计量改造将分3个阶段进行,预计到2015年完成1998年以后设计建设的居民住宅楼的热计量改造。

  按照时间表,2010年的重点是做好新建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并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第二阶段是从2011年到2012年,对2004年以后设计建设的居民住宅楼进行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第三阶段是从2013年到2015年,对1998年至2004年设计建设的居民住宅楼进行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有关热计量改革的费用问题,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将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市民在购买房屋时就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费用,因此不需要单独缴纳费用;近10年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将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同时,有关人士提醒,有的老旧小区在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时,同时加装了热计量表和相关计量设施。实际上,居民负担的只是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的部分费用,而单纯热计量改造的费用居民不用掏钱。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网友“如何计算用热量”的问题时表示,住宅的供热计量实行“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方式,在住宅建筑楼栋热力入口设置热量表作为结算点,并由分户热计量装置对楼栋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进行分摊,计算出楼栋内各用户的用热量。分户计量方法共4种,即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和流量温度法。

  有关专家提示,2010年开始进行热计量的居民,可在一定范围内对室内温度进行自主调节。当用户不在家时宜将最低温度设定在14℃左右,这样既不影响邻户的采暖温度,又能保证用户回家时室温能较快达到需求,更加节能。此外,热量传导的特殊性也使北向、把边的房子比南向、居中的屋子采暖能耗更高,热计量收费后,相对需要缴纳更多的采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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