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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建建筑供热施行按量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数:208
      本网讯  为减少能源消耗,进一步降低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大力实施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从今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将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据介绍,按照我市确定的目标任务,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市直、各县(市区)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方面,到2015年,全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以上;2011—2013年全市至少完成改造90万平方米。
      在收费方面,今后,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相关单位要以当地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为依据,严格组织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建筑节能认定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并网供热。(曹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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