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定下门槛至今未曾修改
自11月15日,省城已正式进入供暖时间,有些市民家中供暖温度一直在16℃、17℃徘徊,这样的温度,让居民感觉很不舒服:在家里冻得慌,找供热企业又没法找,因为供热达到了不低于16℃的标准。供暖最低温16℃到底是从何时开始的?济南市为何选定最低温16℃?近日笔者查询了1993年以来济南市供热管理条例、国家的供热标准,同时采访了济南市供热办、济南市供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
供热企业
最低温16℃标准说不清来龙去脉
“我看济南的供热条例中规定,供暖的最低温度要求居民室温不低于16℃,但我感觉这个16℃其实并不很舒服,有些偏冷。这个16℃的最低供暖温度是怎么来的,为什么是16℃而不是18℃、26℃?”昨天,一直关注本报供暖报道的市民赵先生打进本报问暖热线88197600说。随后,笔者咨询了热企的服务热线、市政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部分供热的一线职工,却一直没有找到明确的答案。
有迹可循的是现行2010年的《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在采暖期内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6℃。供热单位供热运行中的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这个“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标准?笔者又查找了山东省建设厅、国家住建部的相关文件,其中都没有明确表示最低供暖温度的16℃及其成为标准的原因。“供热企业只是遵循16℃的标准,市民也是拿16℃说事、退费,但谁都不清楚这个16℃的来龙去脉,那供热工作不就失去了基础吗?我觉得应该先明确,为什么用16℃当做了济南市的供暖最低温度。”赵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