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对于新建建筑,《方案》指出,城镇新建建筑要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上,到“十二五”末,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在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上,《方案》明确,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在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上,采暖区将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组织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非采暖区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到“十二五”末,完成改造面积8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