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城市供水等7项服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中国供热信息网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青岛市城市供水服务规范》规定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停止供水超过18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新修订的《青岛市城镇燃气服务规范》要求每年至少对所属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因突发事故而降压或停气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及时以短信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用户。降低压力或停止供气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新修订的《青岛市城市供热服务规范》规定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为合格温度。新修订的《青岛市城市排水服务规范》要求发现检查井井盖、雨水斗箅子发生丢失缺损时,应立即做好警示防护并在2小时内恢复。排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的,应在3日内修复。每季度24小时疏通率应达到90%以上。发现排水设施堵塞或冒溢,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疏通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