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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评述

信产部成立新机构强化电子产品防污检测能力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26  浏览次数:275
    距今年3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实施4个月后,信产部近日成立了3个新的电子产品污染控制支撑机构,即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成立“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电子第五研究所成立“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赛宝检验中心”、电信研究院成立“信息产业部泰尔环境保护促进中心”。  

    据信产部解释,这3个新机构是为了建立信产部高效精干、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支撑体系而成立的,共同为执法部门强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检测能力而服务。  

弥补电子检测空白  

    电子产品中消费者最频繁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产品近几年因电池故障等原因导致事故不断,日前更是出现全球首例手机电池爆炸致人死的惨剧,为此各地工商质检部门加大了电子产品检测力度。  

    在广东省工商局近日公布的手机电池质量抽检结果中,有近40%的被检测样品不合格。而在信产部6月公布的2006年电子信息产品行业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中,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9%,其中MP3播放器企业和产品的抽样合格率更是仅为34.4%,这些都暴露出目前市场上在售的电子产品有着普遍的质量缺陷,并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信产部称,新成立的3个技术支撑机构不作为独立事业单位,对内为院所的一个机构,对外为部属专业性组织,主要任务是按照部统一部署,开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的检测、培训、咨询、标准制定、节能、回收处理等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和检验任务。  

    除了配合执法部门的电子产品检测,信产部还要求这3个技术支撑机构持续增强科研能力,提高技术水平,为部开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提供服务和技术保证。  

    对于这3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支撑机构如何与经运司协调工作,从而配合《管理办法》推进电子污染控制工作,信息产业部经运司市场处黄建忠处长接受了本刊记者采访。  

    黄建忠解释,分别由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电子第五研究所、电信研究院成立的这3个机构,其实早已有人员和机构来从事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为了配合《管理办法》更好地实施,才决定正式挂牌。  

    在今年3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时,黄建忠就对记者介绍过,信产部在实施管理办法时,会采取类似其他国家的检测方式,保留对电子信息产品随时抽查的权利,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都会涉及抽查环节。  

    “这3个机构依附于信息产业部,是与其他同类检测机构类似的机构,主要工作是承接信产部的相关电子产品防治污染检测的工作,例如工商质检等部门在执法时,可能需要这几个机构配合来判定所检验的电子产品是否如何规定,所执行的标准是否是最新标准。” 黄建忠说。  

    据称,泰尔实验室在今年3月就增加了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项目,同时帮助企业做一些检测服务,让企业了解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情况以及相关标准。  

    黄建忠强调说,工商和质检等部门此前也有质量检测部门,但电子产品的化学物质检测此前一直处于空白地带,3个新机构的成立,相当于为执法部门新增了电子产品化学物质检测等方面的检测手段。  

    “随着人员的增加和后续的发展,这些中心还会面向企业,为企业承担一些委托检测的工作,但不是以部机构的名义。”黄建忠补充。  

企业从“自我声明”开始  

    去年11月信产部颁布了《管理办法》相关三个配套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但此前黄建忠对记者强调过,只有确定了标准之后,《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这三个配套标准目前对国内企业来说已经基本够用。  

    《管理办法》中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将采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进,对企业的产品规定是: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其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份,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可。  

    至于流程,《管理办法》规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依照《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标准自我检测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依照《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做出判断,最后依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自我声明”。  

    但到目前为止,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在遵循《管理办法》方面还做得不够彻底,不久前曾有媒体报道“国内积极参与《管理办法》管理的企业总量仍然不多”,黄建忠特别指出,该说法不是很准确,应该是“参与制定《管理办法》相关标准的国内企业数量相比国外企业还不多”。  

    此前记者曾就国内企业如何使产品更快地符合《管理办法》中的严格要求询问过信产部经运司,黄建忠解释国内企业对产品进行声明时,应按照配套标准提供的格式、手段、方法、形式,对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环保期限、废弃后可否回收利用等基本信息和环保信息做一个披露,而《管理办法》并没有要求企业禁止使用有害物质,这一点,企业基本都能做到。但涉及出口的产品,需要符合更为严格的国际相关标准例如欧盟RoHS指令等。  

    对于业内猜测的《管理办法》将在今年再次升级,黄建忠解释,3月份才正式实施的这个电子防污管理办法不会太快再次升级,因为从行业法规性文件上升为国家行政法规,涉及很多因素,要看具体时间,“不太可能是在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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