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青岛市新建的12层以下的楼房,将基本上都安装太阳能。24日,青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在全市住宅建设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同时参考湖北、上海等地做法,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24日,青岛市建委主任汤吉庆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关于提请审议说明时表示,青岛市房屋建筑每年竣工建筑面积达1000万-1200万平方米,为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参考湖北、上海等省市做法,《条例(草案)》规定市、区(市)政府应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同时,使用太阳能、海水能、污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汤吉庆介绍说,由于青岛市具有良好的太阳能、海水能、风能利用条件,因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除选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实现热水供应的以外,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预留内部管道,而对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当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对于供热系统分户计量问题,《条例(草案)》要求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应当安装相关的供热计量设施,供热计量设施应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供热单位应当逐步实行供热系统计量,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对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同时,规定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纪礼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