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住建厅获悉,从2012年采暖期开始,全省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到2013年底,设区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占到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30%以上,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到2015年,设区市达到50%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要完成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达到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
据悉,2011至2012年采暖期,全省共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5110万平方米。其中,唐山市达到2165万平方米,占到全省收费面积的42.3%;承德市实现供热计量收费382.74万平方米,达到本市集中供热总面积的33%,并在全省率先实行“多退少补”的收费政策。
河北供热计量工程严格把关 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一律挂起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将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纳入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供热单位对新建建筑安装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供热计量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对供热计量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设计分户热计量、温度调控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图纸,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