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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评述

黑河市城市供暖供热价格调整答记者问摘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3  来源:网站转载  作者:采编  浏览次数:231

      问:今年为什么要调整黑河市区城市供热价格?
  答:近年来,因煤炭、石油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人工成本逐年增加,企业成本上升过快,致使黑河市热电厂亏损运营。2011年黑河市热电厂供热利润为-1221.94万元,企业生产面临艰难局面,已经影响了黑河市区供热安全,调整供热价格已势在必行。
 
  问:拟调整的城市供热价格是多少?
  答:一是黑河市区城市供热价格标准:居民供热价格调由每供暖期每平方米27.50元拟调整为30.00元,按建筑面积扣除阳台、楼道面积计费;机关、事业及其他经营单位(含经营性门市房)供热价格由每供暖期每平方米43.00元拟调整为45.00元,按建筑面积计费;居民自用车库供热价格仍为每供暖期每平方米36.00元,按建筑面积计费。
  二是黑河市区停热用户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按市区城市供热价格的25%收取。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黑河市区集中供热楼房空置率在8%以上,这直接影响到了市区城市居民供热质量。
  三是非居民用户建筑层高超高供热收费标准:非居民用户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费的,应当以建筑层高3.2米为基数计收。层高超过3.2米的部分,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文化、教育、体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100%为止。

  问:黑河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本次城市供热价格调整都做了哪些工作?依据是什么?
  答:鉴于热力企业提出了调价申请,为确保我市热力企业正常开栓供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市物价部门对热力企业进行了认真调查测算和成本监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热力企业供热成本及相关会计资料进行了专项审计;受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召开了黑河市区拟调整城市供热价格征求意见会、黑河市区低保户供热价格补贴政策协调会;开展了黑河市区城市供热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依法组织召开了黑河市区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与会绝大多数代表认为应该调价,同意调价,但调整幅度不宜过高。为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实现供热成本的合理补偿,在充分考虑市区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参考我省其他地(市)的城市供热价格水平,研究拟定了黑河市区城市供热价格等相关调整方案。经市政府2012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原则通过。
 
  问:目前我市煤炭市场价格情况如何?
  答:煤炭价格已放开,属于市场调节价。根据市政府指示,为使政府能够控制供热用煤价格,减少广大居民、企事业单位的供热支出,对黑河市宋集屯煤矿销售黑河市热电厂供热用煤价格一直在政府调控下确定价格。这一举措,不仅使广大消费者减少了大量支出,而且对于控制供热用煤的无序涨价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2年黑河市宋集屯煤矿销售黑河市热电厂供热用煤价格将上涨10%,但上涨后的供热用煤价格还将比市场零售煤价格低35%。

  问:调整后的城市供热价格在全市和全省处于什么样的价格水平?
  答:本次城市供热价格调整后,居民供热价格在全市仍将处于最低水平,在全省处于中下游水平。
  问:供热价格调整后,对低保户采取哪些补贴措施?
  答:为使黑河市区低保户不因城市供热价格调整受到大的影响,市政府将对城市采取集中供热采暖的低保户新增供热支出给予适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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