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去年颁布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规定,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室温不达标是指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在供热运行期间低于18℃;违规收费是指供热单位违反物价部门和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或事项的规定的行为;设备设施故障率是根据因故障停供面积数、故障延续时间和统计期供热量进行计算;无故停供是指供热单位除设施设备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以外而出现的停止供热或缩短供热运行时间的行为。
也就是说,这一制度使得保证金在赔偿用户损失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用户的权益也可以得到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