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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评述

长春明日零时停止供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9  浏览次数:203

城市晚报讯 本年度供暖即将结束,按照长春市政府要求,如果遇到恶劣天气情况将实行弹性供暖。为了迎合市民需要,去年长春市提前为百姓送去了温暖。那么到了4月10日,供暖是否还将延后?昨日,记者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目前长春市气温状况,今年供暖期不再延后,4月10日正式停止供暖。

供暖期不再延长

按照惯例,4月10日长春市的供暖期将结束。那么这个供暖期是否如同去年一样再延长几天呢?昨日,记者在供暖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到,根据省里要求,这个供热期提前7天开栓,正常情况下到4月10日,2013-2014供暖期就将结束,根据目前长春市气温状况,符合停热要求,所以明日零时将正式停栓。

据记者了解,本供暖期总供热面积17602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较,供暖投诉量下降50%以上。“今年是近十年来,供热质量最好的一个供暖期,没有发生集中区域的投诉。”温成君说

如何申请退费

记者了解到,部分小区存在提前结束供热的情况,很多居民对如何退费不了解。居民如何申请退费?退费标准是多少?本报请业内人士为您解答。供热单位测温,用户室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可按《关于住宅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自行退费。供热单位未自行退费的,居民热用户可在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持测温记录到区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退费裁定。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长春市发改委和长春市市政公用局有权责令其按规定退费;对拒不执行的,居民热用户可凭有效测温受理记录和市或区供热主管部门退费裁定书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退费标准

退费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依据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确定供热不达标天数。2.供热参数、室温不达标退费比例为:室内检测温度在18℃以下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现场检查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不合格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3.退费计算:每月有两次供热不达标记录,即按一个月供热不达标实行退费。在线监测退费按供热参数不达标实测天数实行退费。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退费:同一栋楼房居民入住率不足50%的;由于房屋围护结构和居民用户室内采暖系统原因影响供热效果的;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记者 王春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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