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供热单位提出节能质量要求,规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建设热源、一次供热管网系统和换热站,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并按供热工程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天津市积极实行供热分户计量,今年供热分户计量面积达300万平方米,2007年实施500万平方米。同时实施绿色节能示范住宅及可再生能源应用,2006年实施了20项节能示范项目,实施了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试点工程。
在加大新建居住建筑节能工作力度的同时,天津市积极探索"市场投资为主,政策鼓励为辅"的全新模式,通过供热单位投资,政府适当补贴,改造了塘沽区7000平方米的既有住宅,使之达到新的节能标准。据测算,通过对既有住宅的改造,冬季采暖每平方米用煤由31公斤标煤下降为13公斤标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