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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大势所趋,集中供暖分户计量势在必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15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李纪从  浏览次数:456

    随着人们住房面积的不断扩大和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提出,目前我国的许多城市仍然以总阀控制供暖和按面积计算采暖费用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百姓生活的要求,集中供暖分户计量的呼声已越来越高,这一问题在我国北方地区日益受到重视。

    近年来,由于煤炭供应紧缺和原材料、水等价格的大幅度上涨,致使热电部门供热发电成本增加,经营面临严峻形势。每到冬季,供热取暖就成了我国北方城市居民经常感到头痛的问题,供热部门也在为此饱受磨难。

    目前我国分户计量采暖量的方法有二种:一是按房间的面积计算采暖量收取采暖费。二是采用“热量表”计量。这二种方法在我国一些地区均进行了试用,情况表明均有不足。第一种方法实际上是延续了传统的采暖收费方法。由于房型的差异、管路的损失等原因,同样的面积,不同的房间,在同一时间内得到的热量有较大的差异,不对用户的用热量进行计算,没有对供暖方的供暖质量进行控制,这种方法过于简单,也不符合商品交换的原则。第二种方法虽然相对比较科学,但目前国内多采用国外进口的热量表,价格较高。并且由于国内的管路、水质等其它条件较差,经常造成热量表的损坏和失灵,使用也不太理想。分析我国北方供暖的现状,影响正常供暖的主要矛盾是供采暖双方的计量与收费问题。其中采暖无计量、交费无约束是最大的矛盾。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了供暖计量收费的一系列探索,北京、天津、山东、河南、黑龙江等地也相继搞过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介绍,供热计量表将安在通往每户居民的分户供暖管道的入户管线上,用来测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用水量,用户可根据自身情况控制室内供热量,计量表可按月计量出热量使用量。这样可以让用户自行调节室温,提高供热效能,使供热收费趋于合理,同时利于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减少环境污染。按热计量收费后,可节约20%至30%的能源,费用可降至原来的70%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热”已经成为商品,许多人仍然抱着福利思想,能拖就拖、能欠就欠;许多楼房的供暖是联片制,供暖行为不能区分具体的住户,只能以整幢楼来计量;多年在外的经商人员、多房户及真正的贫困户不交采暖费,供暖部门也毫无办法;还有的地方由于供热质量达不到标准,取暖户拒交采暖费。

    早在2003年,建设部等8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城镇供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形成节能机制;加快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四项要求。

    建设节约型社会,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势在必行。为了早日实现集中供热计量收费,创造一个“谁用热,谁缴费”、“用多少热,缴多少钱”的供热体制,建议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尽快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对新建民用住宅强制安装供暖分户计量装置,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出台按实际用热计量收费标准,避免徒有其“表”,维护广大用户根本利益,节约国家有限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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