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进行的效果究竟如何?从目前的按照面积收费向国家提倡的两部热价转变,我省还需要做哪些工作?两部热价会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好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省建设厅副厅长于杨。
供热改革步步深入
由于青海省冬季寒冷,取暖时间长,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就更加显得迫切。早在2003年12月,省政府就转发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出台的《青海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4个基本思路。一是停止福利供热,谁采暖、谁交费,单位将不再为职工统包采暖费,改为由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采暖。单位按规定发给职工采暖补贴,热价由政府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二是老百姓用多少热、交多少费。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办法。三是在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国有、私有和合作经营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与城市政府签订合同。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证城镇生活困难家庭的冬季采暖问题。
几年来,我省供热体制改革步步深入,首先改变了交费方式,从2002年的采暖期开始,推行行政事业单位的供暖补助由暗补变为明补,并要求企业参照执行。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经多方核算,政府已先后几次调整了采暖补助的额度。2006年省建设厅等三部门联合下文,更加明确了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供热用热商品化、货币化的供热体制改革要求,取消福利供热制度。无论采取集中供热还是单位后勤供热,用户都要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直接交费取暖。其次,实行科学有效供暖和计量方式,不断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目前,已开始试点推行供热计量。此外,对城镇低保家庭实施冬季取暖救助和加紧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等保障措施在同步开展,并取得了明显效果。西宁市作为我省的试点城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7年年初获得批准,这就意味着西宁市进入城镇供热改革的攻坚阶段。
供暖改革不忘困难群体
供热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政府如何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的供暖问题。因此,从2005年,我省就下发了《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实施冬季取暖救助的通知》,规定城市低保家庭从当年起分别享受每个取暖期每户150元的取暖救助金,除了城市低保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对象”也能在每年的冬季领到300元的取暖救助金。其中,省城西宁从2004年就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冬季取暖救助制度,而且补助标准随着这两年市场物价水涨船高,目前,西宁市政府把低保家庭采暖补助的标准从200元调整到了400元。把“三无对象”的取暖补助标准从300元调整到了600元。政府心牵困难群体取暖,努力解决困难群体热点、难点问题的措施,为我省顺利实施供暖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作者:张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