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3左右。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这个比例还在不断上升。中国的建筑能源使用仅仅是欧洲国家的一半。自4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节约能源法》规定,新建房屋须有节能措施、保温工程;公共建筑应实行室内温度控制;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
我们国家北方地区现有建筑要进行计量改造的市场容量非常巨大,预计超过2000亿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表示,这不意味着老百姓要掏2000亿元钱。从技术上看,主要是安装热分配表,这样对原有管道不需要进行改造。从机制上,我们推行能源服务公司的模式,也就是说,这个小区要进行计量的改造,就请一家能源公司来,能源公司提供改造的费用、改造的技术、改造的装备。改造好了以后,在一定的年限内,比如10年内,节能的效益及节省下来的供暖费用,部分返还给这个能源公司。10年以后,这个能源公司就退出了,这样用户只花很少的钱或者是不花钱就能够达到节能的效果。(人民日报4月2日)
这是一件看起来很美的事情。节能,一美也。2000多亿,国家不用掏钱,二美也。老百姓也不用掏钱,三美也。能源公司掏钱,只赚取一部分节省下来的供暖费用,10年以后就退出了。那以后节省下来的费用就是咱老百姓的了,四美也。
现在,一听到美好的事情,我就激动得哆嗦,知道天上又快掉下馅饼了,只要张大嘴接着就行。可是,兴许是年岁一年比一年大的关系,激动得哆嗦往往转瞬即逝,继而想到一些令人难以可持续激动的现实。
比如说,“10年以后,这个能源公司就退出了”的说法,就难以说服人。我们凭什么相信能源公司10年以后会退出呢?就凭一位官员的一句话?记得当初各地修建高速路时,也是说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已经还完贷款的公路停止收费。到头来,有几家高速公路公司还完贷款停止收费了?岂止不停止收费,还纷纷变成上市公司,经地方政府批准再收几十年了。假如能源公司将来赚钱赚上瘾了,10年后不退出,地方政府再批准多收几十年,老百姓咋办?
或许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据说,有一种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这是国际上比较先进的市场化节能运作方式:节能公司不仅提供能源诊断,还提出改造方案,提供自行融资改造等一揽子服务,最后从节能效益中分成。在我看来,凡是国际比较先进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无论是节能,还是节什么的,越先进越不容易在我们这里通行。原因无它,司法等方面不配套。比如说,让节能公司提供能源诊断,还提出改造方案,还提供改造资金,一直到改造、收费,结果会是什么样子?一定是楼都没了,他的钱还说没收回来呢。公立医院看病贵就是前车之鉴。由它诊断、由它治疗、由它卖药,还由它自收自支,最后就变得一个感冒让老百姓都快看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