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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未解决 业主告成都开发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张学勇  浏览次数:289

  本报连续报道的四川省成都市一户一表事件受到了当地业主高度关注。日前,部分业主将成都市建委、开发商诉至法院,其中成都市建委被指涉嫌行政不作为,开发商被指涉嫌违约。
  成都市凯丽美域小区业主姚先生是第一个就一户一表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1月20日,他将开发商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出具的传票显示,此案将于3月5日上午开庭审理。姚先生在民事诉状中说,其所购房屋按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0年1月2日,开发商目前已表示,该楼盘水、电、气结算将采用总表分户而非一户一表方式。鉴于开发商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依法履行合同,向其交付满足“水、电、气计量装置应当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贸易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条件的房屋,支付相应违约金,直至实际交付的房屋达到上述标准时为止。

  2月21日,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启动免费法律援助行动,为部分业主提供诉讼支持。2月23日上午,根据成都市某小区业主刘先生的授权,该所律师王昊、刘金花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该案的被告为成都市建委,开发商被列为该案第三人。

  刘先生在诉状中说,基于其所购房屋并未实施一户一表,他和小区多名业主多次向成都市建委反映情况,希望其按照一户一表的相关规定监督开发商进行整改,但对方未给予答复也未履行监督职能。基于此,刘先生要求法院确认成都市建委的上述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成都市多家开发商为何不愿进行一户一表整改?记者调查发现,购房合同中并未就一户一表作出明确约定,这是开发商拒绝整改的主要理由之一。免费为业主提供法律援助的王昊律师对上述理由不认同,他认为,开发商在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除须满足双方合同约定外,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后者恰恰是房屋必须达到的一个质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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