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建言不知道晚不晚。取暖期快结束了,每年的这个时候,我都会感觉供暖的质量大大下降了,屋里的温度远不如前三个月。而且在我们这个地区,取暖期过后,室内温度会骤降,特别是早晨和晚上,会感觉很冷。我建议适当延长取暖期,在3月15日之后,按照实际的温度,继续为居民提供暖气。哪怕是在早晨或晚上给一段时间也是好的。
信息反馈:
这位网友提出的灵活掌握取暖期的建议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在近几年来的供热工作中,考虑到老人、孩子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根据气温的变化情况,我市基本都要提前启动和延期停止供热10天左右的时间,这种做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但也由此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供热需要的上游产品(如煤、水、电等)均已实行市场定价,国家和地方政府从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出发,对供热价格采取严格控制,未能实现联动机制,采暖费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其成本变化,造成供热单位长期亏损运行;二是,目前我市热价是按照120天来测算的,提前和延期供热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基本由供热单位自行消化,如确定了延长供热期,是否需要居民多交费,是一个最现实和最值得商榷的问题,特别是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承受力;三是,从城市环保节能角度来讲,延长供暖期将消耗更多的能源、资源,还会增加烟尘、硫化物等的排放量,大气环境将受到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延长供暖期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系统问题,应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和因素,并制定出相应的价格和补偿机制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