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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银行代收居民供热费 11月起收滞纳金引争议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07  来源:千龙网  浏览次数:253

  北京日报讯(记者 王东亮 实习生 郭莉)从现在开始,本市丰台、西城等区域内天岳恒等20家供热单位的用户可以到家门口的北京银行、交通银行等4家银行柜台或其ATM机上方便地缴纳供热费,而不必再到供热公司排队缴费。据悉,年内银行代收供热费的范围将扩大到70余家供热单位,覆盖60万户居民。
  ◆凭编号可快速缴费

  到银行交费的取暖用户在每年4月30日前将收到供热公司发来的缴费通知单。凭通知单可到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和光大银行4家银行的柜台缴纳供热费。此外,银行的ATM机和专用缴费机也已经完成系统升级,输入缴费通知单上的用户编号即可在几分钟内完成交费。ATM和专用缴费机交费须用银行卡支付。

  目前,已经与银行联网的供热单位有20家,主要分布在西城区、丰台区和海淀区,覆盖的居民小区有右安门外玉林小区、开阳里小区、太平桥小区、马家堡小区、西城房管局辖区和海淀供热中心供热区等。目前,还有50余家供热单位及工行等银行正在与有关单位协商中,很快也将加入银行联网缴费系统。

  ◆报销用供热详单仍须另开

  按照北京市供热协会与相关银行达成的协议,用户在银行柜台交费后,可当场打印代收费发票。在自主缴费设备上交费的,也可随时到银行柜台打印发票。但银行打印的发票,只能按照用户缴费通知单上的用户名称开具发票,不能开具单位抬头的发票,可能会给一些用户报销带来麻烦。

  此外,按照现行规定,用户到单位报销供热费,除发票外还需供热费详单。而这一详单银行无法提供,用户还需另到供热公司开具。一些市民表示,既然银行已能开具发票,就应当通过联网数据交换的方式将供热费详单一并打印,别让用户再跑腿儿。

  ◆11月起将收滞纳金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供热费缴费手册,各家银行在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期间代收供热费,其他时间用户不能在银行缴费。而银行对每年的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期间缴费的用户,除供热费本金外还要收取滞纳金。

  市供热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11月1日后到银行缴费的用户必须缴纳滞纳金。根据供热单位与采暖用户的协议,用户须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缴纳下一采暖季的供热费,否则将视为违约,必须缴纳滞纳金。而这一协议条款将在年内发布的《北京市供热管理规定》中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加以明确。

  对此,家住西城的秦先生质疑:供热单位从5月份收取供热费,而11月15日才开始供热,这期间的利息归谁?他表示,强迫用户提前交费没有道理。而住在通州的陈女士则表示,既然热是商品,那供热企业就应当为这种商品提供质量保证。她住的小区很多住户都在供热后一个月左右,确认室温确实达标了才交费。如果这样就要被收取滞纳金,那本就不高的供热费收缴率恐怕将降到“冰点”。

  法律专家认为,政府和相关行会组织不应当鼓励这种单方面惩罚性质的措施。在目前用户无法选择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处于相对垄断的条件下,支持收取滞纳金只能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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