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在全国率先启动的企事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自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已向22.8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和3.6万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累计发放采暖费补贴8.9亿元,推动了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2006年和2007年,市委、市政府分别出台《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和《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在全国率先启动企事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全面建立起覆盖市内四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采暖费保障制度,使离退休人员不再受单位效益的影响,及时领到采暖费,安心过冬。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收缴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待遇,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按月通过养老金发放渠道将采暖费补贴支付给离退休人员本人,确保了采暖费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
市劳动保障部门称,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将逐步纳入社会化管理,实现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离退休人员享受采暖费补贴将不受企事业单位的撤并、重组、转企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确保按时足额领取采暖费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