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哈尔滨市将分三年对城区具有保留价值和符合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确保建筑物达到现行节能标准、供热采暖系统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同时,建立适合实际的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和节能改造模式,减少居民等热用户的热费支出。这是相关人从哈尔滨市出台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获悉的。
方案规定,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将以城市重要街区建筑组团式改造为试点,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基础上,与城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建筑物修缮和立面整饰、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等相结合,对具有保留价值和符合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改造后,哈尔滨市每年将节约标煤7.44万吨,节省燃煤费用至少4000万元,每个采暖季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8余万吨、二氧化硫1860吨、氮氧化合物930余吨、粉尘260余吨。
改造中,哈尔滨市将对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进行技术改造,其中,对不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外墙、屋面、门窗,结合建筑功能、外立面要求等实际情况,选择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全部进行节能改造。外墙保温优先采用外墙外保温技术,有条件的应对地面进行节能改造,在楼梯间入口设置门斗,确保建筑物耗热量、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指标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一、哈尔滨市级改造试点:以友谊路沿江景观和中山路沿线区域重点建筑等为试点,改造既有建筑约20万平方米,主要对街路两侧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整饰外立面等。
二、区(县、市)级改造试点:重点对呼兰、阿城等区(县、市)既有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约20万平方米。
三、企事业单位改造试点:改造既有建筑约30万平方米,重点对黑大、医大、东轻厂等家属住宅区域内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造规模,与政府重点工程和改造项目紧密结合,推进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同时,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技术方案和规程,完善城市节能改造模式和有关节能改造机制,继续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有关节能改造宣传活动。 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同时,确定城市节能改造模式,健全有关节能改造机制,制定“十二五”节能改造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