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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供热费分期付款能否行得通 供暖计量收费何时能实现?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浏览次数:288

      哈尔滨市西开源小区居民住了7年冷屋子,今年终于把供热企业炒掉了。多年来,该小区供热形成了“恶性循环”:供热企业服务不好,居民下一年就拒交供热费;居民不交供热费,供热企业就原料储备不足,维修资金短缺,就不好好烧或烧不好。 
      这种例子不在少数。一边是供暖单位面临的收费难问题,另一边则是居民担心交费后保证不了供暖质量。一些市民建议,热费收缴,也应该可以分期付款。这样,可化解服务单位和居民双方的矛盾,又增加了缴费的灵活性。

      退休教师吴女士认为,哈尔滨每年供暖期大约6个月,可一些供暖单位却要求市民,在供暖期最初就全额交齐热费,这属于预期消费。市民作为消费者,还没看清或者没有认同整个商品质量的前提下,就一次性付款,当“热”这一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又不能要求退货,更无法索赔,明显是不公平的。 
      对于如何“分期付款”和怎样付款法,市民张先生也有建议:可以先缴40%的供热费,如果感觉供热质量不错,再缴纳30%。到供暖结束后,如果供热质量全部达标,剩余的30%可以全部缴上;如果出现了暖气不热的情况,须经供热方和居民共同鉴定,从30%的余款中扣除。 
      哈尔滨市物业供暖集团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哈尔滨的热费今年涨价了,但是煤炭的价格也涨了很多。如果分期交纳热费,供热公司工作难度将加大。热费收不上来直接影响到供暖的效果,因为资金不足就无法签定大量购煤协议。 
      黑龙江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马骥教授认为,热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都应该遵循市场经济中的公平交易原则。他认为,一些市民提出分期付款的想法不无道理。为什么少数供热企业收完钱,却不能保证供热质量呢?那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机制。“买衣服能看款式,买房子在首付前至少还能看到个沙盘呢,供热企业凭什么没让市民感受到热呼气就开始全额收费呢?” 
      据市热力公司负责人介绍,对于缴费情况好的用户,公司要求开栓前要一次收齐热费;对于热费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用户,公司与他们签订还款计划,可分期缴纳,但开栓前交费的比例不得低于70%。但愿,这样的政策能惠及更多的人。也但愿有更多的人,能够舒舒心心地花钱买热,暖暖和和地过冬。
      用多少热交多少钱—计量收费何时能实现

      目前,哈尔滨市的供暖方式主要有暖气、地热、电热膜、分户供暖和集中供暖等几种形式,而无论供热时间长短、供热温度高低,统统实行单纯的按照供热面积收取热费的方式。这使得许多市民大为苦恼,为什么用热就不能像用水、用电那样,想用多少自己说了算呢? 
      哈尔滨市规定,供热期内,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要采取连续供热方式,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分散锅炉要延长供热时间,确保每日6时至21时居民居室内温度要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低于16℃。
      然而,一些供热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有的在规定的供暖期限上“想办法”——晚供热、早停热;也有的在每天供热时缩短供热时间,或减少供热次数。哈尔滨市抚顺大厦的用户发现,今年的供热不如往年好,原来物业公司自己规定,在12月之前,每天只给居民家里早晚供热两次,而且每次供热时间也只有三四个小时。为此,居民提出了少缴热费的要求,但收费时,物业公司一分也没有少收。

      哈市南岗区大众新城小区部分居民家10月29日才开栓供暖,居民要求供热公司退还9天的供暖费。据小区215栋6单元的一位住户介绍,自10月20日开栓起,他家的暖气一直就没热过。10月25日检修人员来了,说是因为上水管没打开,打开后就能热了。可是,打开后暖气仍不见热,直到10月29日才热起来。“这种情况,供暖公司是否应该退还9天的供暖费?‘热’已经是一种商品,我们没享受到这种商品,就不该花这笔钱。” 
      随着热费价格的上涨及居民维权意识的增加,用热计量问题越来越成为市民关心的热点。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在热费收缴方式上尚未实现计量收费。居民热费的收缴无法真正反映居民用热的多少,也使得收费的公正性遭到了一些居民的质疑。许多热用户认为,分户计量并不是一项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如果能给每家热用户安装上供热取暖的计量表,每年的热费就不再是一笔“糊涂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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