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推行供热计量或迟缓推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取消任何奖励资格及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并不得申报银川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并对其负责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新建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及2007年10月以后的补装建筑全部实行按实际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热计量收费严格执行银川市物价局确定的热计量收费标准,实行“两部制”热价,基础热价与计量热价比例为30%与70%。取消“多退少不补”规定,真正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进一步提高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同时,对于具备供热收费条件,拒不按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可按建筑面积收费价格的85%缴纳采暖费。
据制冷快报了解,所谓收费标准“两部制”热费,也就是热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现行热价×5(月)×50%×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耗热量,耗量按装置读数计算,居民住宅为0.085元/千瓦时,非住宅为0.125元/千瓦时。按照银川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要求,热用户可一次性按建筑面积交本年度采暖费,采暖期结束时按实际用热量进行结算,也可在11月底前交清基本热费,剩余热费可按热量表的读数按月收取计量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