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
单位 |
标准 |
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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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 供热 |
居民住宅 |
元/平方米 |
18.00 |
地区发改委、建设局《关于哈密市城市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哈地发改价格〔2010〕36号) |
非居民 |
元/平方米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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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管网维护改造费 |
元/平方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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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锅炉供热 |
居民住宅 |
元/平方米 |
1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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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 |
元/平方米 |
17.60 |
备注:1、暖气费收取按照实际用热面积计收(房屋实际用热面积=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阳台未受热的建筑面积-未受热公用建筑面积)。具体用热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哈密市城市供热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采暖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1日。气候异常时,按照《哈密市城市供热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