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出售房屋时需注明绿色建筑星级及供热计量收费方式等基本信息,新建住宅将全安装供热计量。
对于新建民用建筑,《办法》规定,应按照标准和规定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等能耗计量设置,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而已经建成的非节能公共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同时进行热计量的改造。
对于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供热单位需在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由供热单位采购供热计量装置。同时,供热单位必须履行供热计量的责任,对于供热单位不按照供热计量方式收取费用的,用户可以按照基本热价交纳采暖费。
《办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对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