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中对高污染燃料范围及标准(不包括车用燃料)进行了详细规定,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都属于高污染燃料。
通告中提到,到2017年,禁燃区内基本淘汰集中供热设施以外的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另外,通告还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加强对燃料和治污设施的监管和监测,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日前,即墨市决定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376台。即墨市淘汰锅炉指挥部办公室制订下发了《2014-2016年度淘汰燃煤锅炉工作计划》。
计划规定,2014年,对禁燃区范围内所有小型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清理。2015年、2016年,禁燃区内所有燃煤锅炉须在建设期限内予以淘汰并改用电、天然气、移动能源、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在此期间,企业也可通过退城进园、企业搬迁等方式到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