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在市建设局燃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对于去年供热计量多余退费工作,将采取抵顶今年供热费用的方式,在八月底之前将退费额度向各用户进行反馈认定。
热计量退费实行抵顶2014至2015年度取暖费的方式,8月底前向各用户公示退费金额
7月29日,鑫诚热力公司客服部负责人李贵荣向记者介绍,公司客服部与供热计量部已经就各小区每家用户的用热计量数据核对完毕。上一年度供热季结束后,公司供热计量部门就着手供热用户用热量等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工作,该项工作到7月中旬基本结束。6月份市建设局就退费工作作出专门安排,按照市物价局2013年“滨价发[2013]130号文件”规定的计量收费标准,把按照供热计量多余的费用退给用户。
东区与西区两家供热公司按照要求积极向前推进,计划八月底之前,与各小区物业公司或管理办公室签订《供热计量退费协议》,把根据用热量统计数据测算出的各小区退费金额进行确认,由物业公司或管理办公室负责把各家各户的退费明细金额进行公示,并告知热计量退费实行抵顶2014至2015年度取暖费的方式。用户对用热量有异议的,经各物业公司(管理办公室)汇总,向供热公司反馈后,由供热公司向业户做出解释。
据了解,西区鑫诚热力公司涉及供热计量退费的有165万平方米,约30多家小区(单位),初步测算统计退费金额约为800多万元;东区鑫谊热力公司涉及供热计量退费的有88.23万平方米,约40多家小区(单位),初步测算统计退费金额约为290多万元。
2013至2014年度供热收费计算方式仍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供热公司对已具备分户计量供热条件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全部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启用分户计量收费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严格按照“多退少不补”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市物价局2013年“滨价发[2013]130号文件”规定:2013至2014年度供暖季供热计量采取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继续执行3:7的供热计量分配比例。基本热价按房屋住宅采暖建筑面积30%的比例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计算公式为:
(一)基本热费=(按面积供热价格×30%)×供热面积。
(二)计量热费=计量热价×计量表装置读数。
(三)居民住宅采暖建筑基本热价为6.9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45元/千瓦时。
(四)非居民房屋采暖建筑基本热价为10.2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1元/平方米。
按面积收费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供暖价格不变,继续依照(滨价发〔2008〕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居民及教育(财政拨款)为23元/㎡(按建筑面积);商用及办公为34元/㎡(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