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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供暖企业和开发商起纠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30  来源:新浪地产  浏览次数:210
       来源:黄河晚报 近日,一则“阳光能源从2014年度开始,停收江南华府小区已供暖建筑2014年度及以后的取暖费”的通知,贴到了江南华府小区各个单元门上。这则通知,在小区里掀起了轩然大波。暖费没处交,冬天怎么过?住户们纷纷找到小区物业和开发商,要求尽快解决问题。

那么,负责为江南华府小区供暖的阳光能源缘何不收取住户的暖费?江南华府开发商百替集团对此如何处理?记者进行了走访。

住户:

交暖费连连被拒

       7月28日,记者采访了江南华府小区的多位住户。大多数住户反映,去年暖气就不热,今年想交暖气费,却连连被拒。住户们对阳光能源的做法表示不满,也曾多次找过开发商,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3号楼住户张先生说,7月13日,因担心错过暖费优惠期,他一大早就到河套农商行缴纳2014年度的取暖费,可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阳光能源暂时不收取江南华府小区住户的取暖费。当时,张先生还以为是系统出了故障。7月24日,他直接到阳光能源收费中心交暖费,依然被拒收。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从2014年起,阳光能源不会再为江南华府供暖。

这时,张先生才回想起6月初贴在单元门上的那则通知。通知上写明:因开发商百替集团将江南华府小区新建建筑供热交由第三方接入,给阳光能源造成重大损失,因此,阳光能源无力继续低负荷亏损供暖。“供暖企业和开发商起纠纷,为什么要牵连业主?今年的暖到底谁给供呢?7月15日以后,我们多交的暖费又由谁给补呢?”张先生担忧地说。

17号楼住户祁女士说:“我是去年9月份入住的,暖费也交到了阳光能源。到了供暖季,家里冷得要命,我们一家人在家都穿着棉袄,睡觉盖的是厚棉被。听说其他小区的住户在家穿半袖呢,我们真是守着暖气还挨冻啊!”

阳光能源:

敷设了供暖管道,建设了换热站

开发商却将16栋住宅和商业楼交由第三方供热

阳光能源供热设施低负荷运行,损失重大,只能拒收暖费

7月26日,记者采访了阳光能源总工程师苏海慧。

苏海慧告诉记者,按照《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07年~2020年),江南华府小区供热管网及供热负荷属于临河区热电联产覆盖范围。2010年,江南华府小区的开发商百替集团向阳光能源申请为江南华府小区供暖,为此,阳光能源按照规划局批准的管线路由及江南华府小区规划建设规模敷设了供暖管道,并建设了热交换站。

2013年,百替集团针对写字楼的设计参数向阳光能源咨询,他们回复的建议是:因江南华府小区住宅建筑皆为地板辐射采暖,而阳光能源建设的换热站也是按照地板辐射采暖参数敷设的,为保证五一街商业写字楼供热质量,建议百替集团的写字楼如果要采用散热器采暖,那么供回水设计温度按照50℃/40℃设计,与阳光能源公司现有的换热站设计参数保持一致,以保证供热质量。同时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写字楼尽可能采用地板辐射采暖,以便和现有的周边建筑保持统一的采暖方式,保证采暖质量。

但是,到了供暖季,百替公司却将江南华府小区新建建筑,包括16栋住宅和商业楼的供热交由第三方富源热力公司接入,导致热电联产项目前期为该小区投入的供热管道、设备容量闲置,供热设施在今后也将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难以维持运营盈亏平衡,这给阳光能源造成了重大损失。基于以上原因,阳光能源才拒收江南华府小区住户2014年度的暖费。“如果百替集团能够继续按照规划,将整个小区的供热交由我们公司负责,我们就能继续收取住户的暖费,并保证正常供暖。”苏海慧说。

百替集团:

阳光能源供暖区域存在暖气不热现象,业主投诉率较高

后期建筑供暖方式和温度设计未与阳光能源达成共识

这才改由富源热力公司接入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百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杨涛。

杨涛说,百替集团分别于2011年11月22日、2012年9月30日、2013年5月11日与阳光能源签订了《供应热力合同》,为小区一期1#~10#楼、二期11#~17#楼、商业C13#~C15#楼供暖。合同签订后,百替集团已足额向阳光能源缴纳了一次管网建设费、换热站建设费和第一个采暖季的取暖费。

“将小区新建建筑的供暖改由富源热力公司接手,是因为阳光能源在写字楼供暖方式和设计温度方面未能与我公司达成共识。”杨涛说,2012年初,他们按照该小区临五一街商业楼的意向合作单位的要求,采用散热器供暖,热媒温度必须达到80℃。但阳光能源给他们的答复是:如果采用散热器供暖,那么供回水温度按照50℃/40℃设计。“这个温度是2013年以前地暖的温度设计标准,以这个标准为散热器供暖,室内温度会不符合供暖条例规定的温度。之后,我又多次与阳光能源相关负责人沟通,但对方都以供热面积小、分区供暖需要单独增加换热设备、投资和运营成本太高为由拒绝了。”

“我们这才向富源热力公司咨询,对方能够满足我们的条件。为了保证富源热力公司的盈亏平衡,我们就答应小区在建和后续拟建的建筑均由富源热力公司统一供暖。从去年冬天起,富源热力公司就开始为五一街以南、沃野街以北、金川河以西的江南华府小区18#~35#的16栋住宅楼,以及C1#~C12#、C16#~C21#的商业楼供暖。”杨涛说。

当记者问及市规划局是否要求江南华府小区的供热与管道敷设全部由阳光能源负责时,杨涛解释,他们与阳光能源只签订了上述3份合同,并没有涉及江南华府小区的所有建筑。“在近几年的供热过程中,由阳光能源公司供热的区域频繁出现暖气不热现象,室内温度低于供暖条例规定的温度,业主投诉率较高。我们的物业公司与阳光能源联系,答复是:电厂负荷已满,无法解决,只能凑合。阳光能源有任何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停止供热威胁业主,实在是不应该。”杨涛最后表示。

市规划局:

开发商可根据服务、价格及供暖质量任意选择供暖企业

市规划局市政科科长贾慧军向记者介绍,按照《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07年~2020年),江南华府小区供热管网以及供热负荷属于临河区热电联产覆盖范围。热电联产改制后,交由阳光能源接手,阳光能源也对江南华府小区进行了管网敷设。但由于富源热力公司地下管网的敷设早于阳光能源,且覆盖区域是曙光街-开源路-新华街,所以,富源热力公司也具备为江南华府小区供暖的条件。

“在两个公司的管网都能覆盖到小区时,开发商可以根据供暖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及供热质量选择由哪家供暖。”贾慧军说。

临河区物业管理局: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临河区物业管理局副局长李兴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6月初,他们得知阳光能源拒收江南华府小区住户的暖费后,便分别向阳光能源和百替集团了解了情况,并进行了协调,但双方各执一词,协调未能成功。

李兴业说:“据我们了解,2010年,阳光能源是按照江南华府小区的建设面积设计的热交换站。但在去年冬天,百替集团在未与阳光能源沟通的情况下,擅自与富源热力公司签订了供暖合同,为其新建的建筑供暖,而阳光能源仅负责该小区一期住宅的供暖,这就导致阳光能源当初投入的设备闲置,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认为百替集团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近期,我们会召集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协调,让阳光能源收取住户暖费并继续供暖,保障住户的权益。但两家公司的利益纠纷,我们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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