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直管的供热用户收费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逾期未交费的用热户视为不用热,无需报停。由公司运行部于11月11日依据客服部提供的用热明细对用户做出开关栓处理。
自11月12日起,客服部每日将前一日直管用户交费明细转运行部,由运行部对交费户进行开栓。11月15日后缴纳取暖费的直管用户除应全额缴纳取暖费外,还应缴纳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运行人员在24小时内为其开启供热阀门。
由物业或单位管理的小区用户报停管理。
采用垂直串联供热系统供热的用户不要求供热的,由物业或单位负责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散热器)进行拆卸,并把管道连通,保证其他用户供热不受影响。物业或单位拆装完成后,在10月30日前统一到热力公司客服大厅办理报停手续。
自11月1日起由客服部和稽查部共同入户验收,逾期未拆除或拒不配合验收的,视为正常用热,应全额交纳热费。
分户控制的供热用户不需供热的,由物业或单位负责对其关闭锁闭阀门,并在11月1日前统一到热力公司客服大厅办理报停手续,稽查部依据物业或单位提供的供用热明细开展稽查。
收费前,客服部收费人员对每个小区的合同面积,近年缴费情况、稽查记录、守信誉程度逐一掌握,收费时认真核对用热数据及报停情况、缴费面积与近几年缴费面积相差较大时,不予办理交费业务,并通知3日内据实缴费,否则不予供热。
对报停面积超过总合同面积的40%的,由客服部到小区张贴用户供用热信息,通报小区供用热情况受理用户举报。
直管用户缴费后因用热率太低,温度不达标等原因要求停止用热的,在扣除已使用天数的热费后,由客服部通知运行部关停,同时,变更收费系统中该用户停用热状态,通知稽查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