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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采暖期热费缴纳开始 这些变化您需注意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6  来源:包头新闻网  浏览次数:226

包头新闻网讯(记者 陈正函 通讯员刘慧璋)8月8日开始,包头市热力总公司辖区内的用户可持用户信息卡到居住地附近的银行缴纳今冬热费了。记者从包头热力总公司了解到,2014年的热费收取政策与往年相同,但是根据用户需求,收费期与停供办理期较往年都有所延长。此外,有些小贴士,计划近期缴热费的市民朋友应该注意。

更多银行可办理缴热费业务
记者了解到,2014年可以办理缴纳热费业务的银行增加到五家:在继续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及兴业银行保持合作的基础上,中国农业银行今年也可办理热费缴纳业务。市民可到以上五家银行任意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交纳热费,也可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系统交纳热费。凡未领到信息卡的用户可到居住地热力站领取。
8月1日起受理停供办理 办理期延长
根据用户需求,2014年热力总公司对《用户申请办理停止用热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作出新的调整,收费期与停供办理期较往年都有所延长。
用户办理停止用热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符合《包头市供热条例》规定的热力总公司供热范围内的用户在辖区供热中心站提交停止用热申请,经热力总公司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用户系统符合停供要求粘贴封条,用户在约定时限内交纳热费总额15%的基本热费,即完成停供业务办理。上采暖期办理过停供业务的用户,今年还需继续向市热力总公司提出申请。停供用户提出恢复用热申请,供热系统已恢复,且符合恢复用热条件在补齐剩余热费后,热力总公司需在2日内完成恢复供热。
热费收取政策与往年相同
本采暖期总的收费政策和往年比变化不大,热费价格仍执行2008年市发改委批复的价格。
根据包发改价字【2008】585号文件的规定,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如下:热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居民供热价格为3.50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40元/平方米·月。采暖期开始15日起仍未交费的,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日加收欠费总额1‰的违约金。包头市热总公司的用户,今年可以到更多的银行网点办理热费缴纳业务。
几点小贴士缴费用户需注意
1、开通网银的用户,可以登录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信银行的网上银行,实现足不出户缴纳热费。交费时请输入用户信息卡号,并核准用户信息。如需打印发票,可在交费成功后,凭网银交易序号,到相应的银行办理。
2、用户如果发现用户信息卡遗失,请及早到辖区中心热力站和市热力总公司营业网点申请补办,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缴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用户应及早交纳热费或者提出停供申请,以免影响用户的正常用热,或产生违约金。
4、用户在交纳热费和办理停供业务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5121000 5901256 5901682三部咨询电话,也可以访问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官方网站或订阅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微信服务号查询相关收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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