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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后居民家中可调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318
       本报讯(记者赵婷婷)《北京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于本月起正式实施。今后,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标准和规定安装能耗计量设施,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且有改造价值的老旧小区也将逐步实行节能改造。目前,本市正在进行的老旧小区改造已全部同步实施了热计量改造,未来居民有望在室内调节温度。

外墙穿保温衣、更换节能保温窗、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今年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陆续开工,年底前部分工程主体工程有望完工,让居民过上“暖冬”。去年起实施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包括改建在内的居住建筑提出了节能设计75%的要求。因此,今年起本市开工改造的老旧小区也对改造内容进行了“升级”。

朝阳和海淀是今年本市老旧小区改造的“大户”。其中,海淀区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方面,将按照市重大办关于“三年内完成抗震节能改造和两年内完成节能改造”的要求,预计开工165万平方米的综合整治,并综合前两年的改造工作经验,细化工作标准、梳理操作流程,使老旧小区改造更加标准和规范。

根据刚刚实施的《北京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本市鼓励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将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其中,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和组织安装。改造完成后,未来居民有望在室内调节温度。根据计划,从2011年到明年年底,全市共将组织600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温控系统改造,组织1.5亿平方米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

此外,在供暖费方面,去年已经实施热计量的老小区业主将按照“多退少不补”的方式缴纳,也就是在采暖期结束后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住宅面费时,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或在下一个采暖期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还按照原有的按住宅面积计算热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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