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资讯 » 市场动态
 
市场动态

《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供热前15天进入蓝色预警阶段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2  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作者:杨亚楠  浏览次数:182
      中国甘肃网8月12日讯据鑫报报道(记者 吴少华)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兰州市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冬季供热期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热突发事故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供热期结束后,供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案》将供热突发事故主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按照规定,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故(I级):是指对全市大面积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或上级政府调动多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故。其中,供热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者给居民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现有3座热电厂机组发生设备故障,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供热全面受到影响,超过12小时难以恢复正常供热的;热电联产供热主管网突发爆管,影响供热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12小时内难以恢复正常供热的;出现供热用气严重短缺、或者供热设备机组、管网突发故障,影响供热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超过12小时难以恢复正常供暖,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重大供热突发事故(II级):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市政府调度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故。其中,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现有3座热电厂中有2座以上电厂机组发生设备故障,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供热全面受到影响,超过12小时难以恢复正常供热;热电联产供热主管网突发爆管,影响供热面积500万-1000万平方米,超过12小时难以恢复正常供热;出现供热用气短缺、或者供热设备机组、管网突发故障,影响供热面积超过50万-100万平方米,超过12小时难以恢复正常供暖,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较大供热突发事故(III级):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故。其中,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现有3座热电厂中有1座以上电厂机组发生设备故障,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供热全面受到影响,超过12小时难以恢复正常供热;热电联产供热主管网突发爆管,影响供热面积100万-500万平方米,超过12小时难以恢复正常供热;出现供热用气短缺、或者供热设备机组、管网突发故障,影响供热面积超过20万-50万平方米,超过12小时难以恢复正常供暖,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因供用热双方纠纷,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围堵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当室外温度不低于零下11℃,居民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一般供热突发事故(IV级):是指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县)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故。其中,区域性集中连片供热锅炉发生事故,停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区域性集中连片供热管网突发爆管事故,停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当室外温度不低于零下11℃,居民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预案》规定,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情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