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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三年内燃煤小锅炉全“下岗”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9  来源:华夏经纬网  浏览次数:193
    为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长春市未来三年里,采取集中并网、拆撤扩建、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分期分批强制全面淘汰建成区范围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含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施)。

     淘汰燃煤小锅炉,是遵循热电联产供热和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并网为主,电、天然气采暖方式为辅,新能源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供热为补充的基本原则。

     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优先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无法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在电力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改用电力、天然气供热。无法采用以上方式改造的,将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同时,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改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应配套建设布袋或静电高效除尘器。

     据了解,到2017年,长春市供热能力应满足全城市发展供热需求和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需要。坚持推进东南热电厂工程建设,加快区域性供暖锅炉房和调峰锅炉房建设;也要推进中石油天然气东北大干网建设,此项目力争2014年10月底建设完成。

     另外,加快天然气储备库建设进程,实施中石油双阳区10亿立方米调峰储气库建设工程;启动天然气公司和燃气公司5000立方米和10000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罐建设工程。

     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分三年进行。2014年,淘汰三环路以内及净月小合台工业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2015年,淘汰四环路以内及净月大学城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2016年,淘汰本条1-2项以外建成区和双阳区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政府将制定淘汰小锅炉“以奖代补”、“煤改气”、“煤改电”等优惠政策,对按时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市政府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采暖小锅炉并网补贴资金由市里承担,生产和商用小锅炉淘汰补贴资金由市和区各承担50%,不足部分由供热企业、用户承担。 同时还分别明确了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更换生物质燃料以及经营权补偿锅炉的具体补贴标准。

     届时,长春市政府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淘汰燃煤小锅炉的责任主体,区长、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淘汰燃煤小锅炉工程给予免收占道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热管道工程挖掘路面及绿化恢复按成本价收取等优惠政策。

     期间,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列入政府淘汰计划的燃煤小锅炉,其产权单位(业主)不按规定要求执行或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辖区政府应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市政府对未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辖区,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考核时实施“一票否决”。 (实习记者 高羽/报道)

来源: 城市晚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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