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资讯 » 市场动态
 
市场动态

哈市市民今起可申请停热 办理期限截至9月末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1  来源:新晚报  浏览次数:179
      新晚报8月21日讯 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今天起,居民用热户可以申请办理停热了,申请截止期限至下月末。符合条件的居民,需以书面形式前往所属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本年度哈尔滨市供热期从10月20日开始。依照规定,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也就是说,每年哈市供热期从10月20日开始,居民办理停热,须在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停止用热的用户,要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即俗称的热能损耗费。去年我市上调了“停热费”,其标准为按面积计收热费全额的30%。

今起,有停热需求的居民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新闻链接

4种情况不能办停热

非分户供热用户。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即房屋需度过两个供热期。

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

靠冷山的房屋。

 
 
[ 行情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